行人地獄? 就是臺灣!自私者的天堂

#THISISTAIWAN,雖然臺灣是行人地獄這點,每個在臺灣街頭走過路的人都知道,不過有些家醜必須外揚,才會有人重視,正如CNN所報導的一樣。

Eric Liao
Sep 4, 2023
Photo by James Lee on Unsplash

根據我的觀察,臺灣人至少在兩個方面,其實蠻具有人權思想的:

1.交通違規

2.違章建築

通常而言,不論是什麼樣的案件,無論罪名的法定刑上限是多少(也就是法官最多可以判到多少),臺灣人受包青天DNA的薰陶,總覺得「不夠!」「不夠!」「不夠!」,重點就是要重典。

但蠻神奇的是:很多人對於檢舉交通違規的檢舉達人,深惡痛絕,甚至覺得

警察開單就是在衝業績,搶民眾錢。

不過,仔細想想就知道,除了少數車輛改裝的法規不完備,警察訓練不夠紮實以外,其實大部分的交通違規都很明確,超速就超速,違停就違停,沒打方向燈就是沒打,那這樣又有什麼好苛責檢舉達人的呢?

擋人財路,殺人父母

辛辛苦苦買下的房,樓上怕熱,我多蓋一層鐵皮,在下面晾個衣服,怎麼了?我就問!巷口那家直接把騎樓圍起來賣麵,怎麼不見你們去,誰檢舉我的,你跟我說,我直接跟他對……

大概就是這樣。

Photo by Fran on Unsplash

怪異的邏輯背後,就是自私心態而已

錯誤的道路交通教育和工程規劃,導致駕駛人以為自己的路權是最大的,「禮讓」行人,這用詞聽起來很「利他」,很良善,實際上卻很毒藥,因為這不是出於「禮」,而是駕駛人依法必須「停讓」行人。

大多數的人都可以理解,所有人都是行人,任何駕駛人,下了車,腳踩到地上,就是行人,但是對於停讓行人,讓行人有安心穿越馬路的空間,卻沒有太多耐心,這不禁讓人覺得詭異。

然而,只要你實際開車上路,就會知道難處在哪裡

最顯而易見的是,車流根本沒有做好停讓行人的準備,這讓你即使想要停讓行人,也害怕遭到後方車輛追撞,所以屢次選擇減速慢慢通過路口,與行人和事故擦肩。

接著,就是一台,接著,一台。

Photo by Dimitry B on Unsplash

有如破窗效應,後方車輛可能誤以為行人要讓他們先過,或者認為行人沒有要通過等等等,直到行人無法承受瀝青spa與盆地汗蒸浴,決定要穿越馬路時,逐一地與通過的車輛開始了危險的試探遊戲。

有識之士製作影片、發起「還路於民」大遊行,要政府重視行人地獄的交通問題,從考照、教育、法規、道路工程各個方面著手,目標達成「行人零死亡」,我十分贊成,我尤其同意倡議者Cheap(知名YOUTUBER)所說的,行人零死亡不是願景,是做得到的目標。

但除了以上幾個廣為人知,也與道路交通比較直覺相關的方面以外,我認為還有一個部分是比較少被討論到的,就是——都市計畫與建築法規。

Photo by Nathan Dumlao on Unsplash

因為目前對於道路工程的改進建議,大多還是以2D的思維在規劃,例如枕木紋應該退縮、取較短路徑、與騎樓銜接、設置行人專用時相、加強人行道與車道間的隔離保護措施、在大型路口設置行人庇護島、減少不必要的標語和交通標誌等等等,這些固然都很重要,甚至是我們在十年以來,就可以大幅改善的行人地獄的良方。

問題可能不僅止於此

道路工程的改進,無非是協助駕駛人合法使用道路、加強對於行人保護,但是以我個人生命經驗而言,開車上路是一件極度傷神的事,我必須要在五顏六色的店家招牌混淆下,尋找交通標誌(大多數是無用資訊,什麼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),又或者我在人行道上與單車爭道,被佔用騎樓做生意的店家擋住去路,而這些顯然不是改善道路工程就可以解決的問題。

甚至也不是現行法規規範密度不足的問題

也就說除了上述的改善道路工程和釐清標線的劃設,也要一併的將都市計畫和建築法規加以納入考量(尤其是執法),制定統一的規範標準(冷知識:例如臺灣的涵洞沒有統一標準,從小到僅可容人,大到雙向通行,在法律上都叫做涵洞)。

不然就會出現,依法劃設的停止線,卻因為騎樓或建築物的增建遮蔽,導致駕駛停在停止線上,根本無法看到有沒有來車,為了看清來車,就必須要違法跨越停止線,侵犯行人空間,這一連串的無解螺旋。

言歸於此,一個能夠讓駕駛人很輕易就能夠合法使用的道路,不僅可以讓駕駛人安心,也可以側面保障行人的安全,一個讓行人,甚至坐輪椅都能夠安心在人行道上自由來去的城市,才是公平的,才是合理的,這是大家能夠共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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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ric Liao

臺中人,現居臺北| Living in Taipei| 現為執業律師|Taiwan Qualified Lawyer |vi7736@gmail.com